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新闻|国内|国际|基教|高教|评论|高考|考研|就业|教学|学术|专题|图片|资料|社区|论坛


新闻播报| 职教要闻| 职教视点| 政策解读| 职教人物| 职校招生| 学生资助| 评论分析| 问题解答| 热点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职教视点>>正文

职教改革既要底气也要地位

www.jyb.cn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聚焦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职教改革既要底气也要地位

  “职业教育法颁布至今近20年,目前仍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尚未落实‘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的法定要求,职业教育法颁布后仅仅是21个省份发布了条例,还有很多是没有条例的。在这个过程中法定要求没有落实,各个省份没有投入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必须在重大决策层面上找原因。”今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说。

  和赵白鸽委员一样,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今天全体会议听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的多个“首次”倍感欣喜:在人大工作的历史上,首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首次由委员长作执法检查的报告。带着这种“底气”,常委会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畅所欲言,对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发展空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教育的地位要树起来

  “职业教育本身就弱,学校弱、教师弱、学生弱,政策再不倾斜,那只能萎缩。倾斜政策要有力度,要有可持续性,持之以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认为,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修修补补难以奏效,需要从大的战略布局上着眼、统筹考虑。

  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成绩不容忽视。但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委员将一些地方不重视职业教育的观念生动地比喻为“非婚生子女”,永远进不了家门。中职毕业生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不能在大城市落户,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不被社会认可,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专业有严格限制等制度壁垒,也深深束缚着职业教育走向现代化的步伐。

  “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关键就是要把它正确的地位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起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认为,国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这个法就要真正认真地贯彻好、实施好,要突出它的基础性和应用性。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少华建议,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政策限制和歧视,让职业教育在歧视的恶性循环中求生存,这种状况一定要改变。

  对农村职教要“高看一眼”

  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县乡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质。次年,刘振伟委员参与对该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回头看”,发现不少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有编无人,技术人员普遍老化,农科大学生宁可改行,也不愿去县乡当“卖炭翁”。

  “过去,县乡机构的主力军是职教生,如今风光不再。农村基层如何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要有政策保障和清晰的导向。”刘振伟委员坦言,对农业职业教育要“高看一眼”,因为农业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此外,他认为职业教育还承担着培养新型农民的重任,要完善农民培训制度。因为培养了一个人才,就解决了一户脱贫,意义重大,功在千秋。

  “从甘肃实际情况看,职业教育是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建议,加强县级职教工作,扶持县办职业学校,促进厂校合办职教模式的发展,力争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村发展模式。他期待着本次执法检查活动能够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带来更多的成果。

  让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

  “职业教育法是我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时候参与起草的,现在已近20年了,校企合作喊了这么多年,从现在来看,校企合作机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问题在哪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坦言,问题就在企业要经营、要纳税,把办教育的事情交给它,实际上是很困难的。

  李连宁委员认为,要把发挥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出路在改革。他建议,可以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政府给予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相应的补贴,探索职业教育培训券试点。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温孚江委员认为,在职业教育办学方面,政府的责任是采取综合措施,大力鼓励以大企业(集团)或者企业联盟(行业协会)为支持背景的职业教育,这应该是职业教育的主流。(记者 柴葳 6月29日发自北京)

  【新闻链接】

  数说职业教育

  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当中,一些数字让我们了解到,职业教育近年来获得长足发展。

  职业院校13300多所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院校13300多所,在校生近3000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2亿多人次。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中职免费政策覆盖面近90%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健全。2009年起实行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共投入514亿元,惠及3460万人次,覆盖面近90%。中职学校助学金覆盖面达40%,高职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分别覆盖近30%和25%以上学生。

  1.6亿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有2亿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6亿人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80%以上的毕业生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中高职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1996年—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从1268万人增至1803万人,连续9年就业率在95%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从123万人增至1007万人,毕业半年后就业率达90%。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规模,由1998年每年300万人上升到现在每年2000余万人。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30日第3版



【字体:大中小】【打印】【发表评论】【推荐】【纠错】【关闭】
{编辑:庄元}
相关新闻
特别推荐
  • 苏州健雄职院:“校企双元制”如何实现本土化02-07
  • 宁波职教改革力争"办好一个专业兴旺一个产业"06-28
  • 政府须要再接再厉加快攻克职业教育改革的难题03-18
  • 黑龙江教育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教改革试验区09-03
  • 聚焦职教改革实验区:沈阳职教专业教师提档升级08-14
  • 江苏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用大爱培育高素质人才03-28
  • 冯胜清:助推职教战略发展,科研必须跟进03-15
  • 教育部:系列举措力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10-27
  • 云南玉溪三次大规模职业教育改革成国家样本07-30
  • 鲁昕:大力发展职教 服务统筹城乡国家战略07-23
  •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发展
  •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三分
  • 中国职业教育法颁布19年
  • 张德江作关于检查职业教育
  • 涉农专业高职生:多开一扇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
  • 大学生村官政策可否照亮高
  • 50名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记者
  • 新疆农业职技学院:学生上
  • 内地新疆中职班首届毕业生

职教视点

更多
  • 职业教育改革,怎样落实?
  • 职业教育须彻底打破“唯学历”怪圈
  • 大学生村官政策可否照亮高职生
  •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三惑
  • 四年制高职如何在“夹缝中求发展”
  • 一所高职院校的气象教育实践
  • 中职能否撑起制造强国之梦
  • 职业教育为何就业热招生冷
  • 地市高职仰望“标准”一声叹息
  • 请珍视高职单招声誉

政策解读

更多
  • 教育部负责人就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答问
  • 解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
  • 解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
  • 教育部就《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答记者问
  • 刘洪一:勇敢探索高职发展之路
  • 王振洪:地方高职引领区域职教发展
  • 站上山巅 扎下根去
  • 人社部就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答问
  • 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 图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热点专题

更多
  •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 学习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徐英杰
  • 全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
  • 聚焦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

职校招生

更多
  • 福建:今年报考高职院校人数比去年增加近半
  • 职业教育为何就业热招生冷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今年自主招生报考人数创新高
  • 警报拉响,职校靠什么打赢生源保卫战
  • 2015陕西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举行打破一考定终身
  • 陕西高职四种形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 北京:今年高职升本科增加三所推荐校
  • 陕西省普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开始
  • 高职单独招生:今年变化知多少
  • 陕西:2015年12所示范高职院校将“结盟”单招

教育信息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82296588

细览版权信息

Copyright ©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71141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新闻网 制作单位:中国教育报刊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