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政录:家庭教育不能漠视儿童权利
www.jyb.cn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 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 地点:中国教育报刊社演播室 嘉宾: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 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佟丽华 主持人:中国教育报记者 杨咏梅 导播:修伯明 摄像:李柯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融媒体报导,今天的讨论题目是家庭教育不能不知道儿童权利,来到演播室的嘉宾,分别是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家庭教育专委会理事长朱永新;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佟丽华。场外连线的嘉宾,是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委会秘书长关颖。 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 家长应该把孩子当成独立的权利主体来尊重 主持人:我们先看一下两会前家庭教育之声在读者和网民中进行的一项微调查“儿童权利知多少”。调查显示,父母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最高的前三项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知晓率最低的前三项是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65%的父母不知道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的时间,是否在孩子面前提别的孩子优秀、是否打骂孩子、挖苦冷落孩子等问题,大部分父母的选择是“偶尔”。 让人高兴的是,绝大多数父母能真诚的向孩子承认错误,能在择校、零用钱管理、兴趣班等选择上听取孩子的意见,能避免察看孩子的短信。八成父母让孩子们做家务,理由是可以培养动手能力。六成父母能够有质量地陪伴孩子,认为父母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两位老师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朱永新:从调查看,第一,家长对儿童权利的了解比我想象的要好,但在生活中,似乎大部分的父母心里并没有儿童权利的概念,没有真正把儿童作为平等的人来尊重,儿童没有地位,是从属于父母的。第二,家长在处理亲子关系时,无论是孩子在家里参加劳动,还是参加各种户外活动时,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并不如想象的。家长在回答问题时可能比现实要偏好,问题本身也提示父母往好的方向回答。 主持人:对,也有一个可能,就是中国教育报和中国教育新闻网的读者,这些父母的素质较高。 朱永新:目前,从权利本身和保护儿童的角度看,父母比较注重的是生命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而从儿童自身的权利——参与权、话语权、支配自身财产和时间的权利看,儿童还没有受到充分的尊重。 主持人:佟老师的看法呢? 佟丽华:我非常赞同朱老师的判断。第一,该调查的对象大多是比较关注教育的家长,他们本身对儿童权利有认识。当然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意识到儿童权利,尽管在有些问题上认识的程度不同,但总体来说,这是一个好的现象。第二,在农村尤其是较偏远农村的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相对弱的地方,包括进城打工人员带来的流动儿童,他们面临的儿童权利问题,可能要更复杂一些。 总的来看,把孩子当成独立的权利主体尊重,在日常生活及学习中尊重孩子,进行平等的交流和沟通,对于不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依然还是一个挑战。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孩子享有合法权利 主持人:佟老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专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怎么体现儿童权利的,请您给家长们讲几个案例。 佟丽华:我首先介绍一个概念,1989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而我国在1991年全国人大批准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缔约国国家的责任,也就是政府的责任,立法机关要通过立法赋予儿童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是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保障儿童权利的责任转换为国内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孩子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的四项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开始没有这么提,2006年修订的时候才明确了四项权利,要保护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 其实我国的立法把孩子的权利明确得更细,比如生命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继承权,以及财产管理权和参与权。《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孩子享有的各种各样权利都要受到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是什么概念?简单地说,法律跟道德最大的区别,就是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惩罚,违反了道德最多受到的是别人的批评和谴责。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现孩子的权利,其他主体侵害孩子的这些权利,不论是父母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都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他们的权利,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大的意义。 主持人:我国法律所说的未成年人指的是18以下,国际儿童公约说的儿童也是18岁以下,可以把它们当做一个概念理解吗? 佟丽华:完全可以这么理解,原来我在讲课的时候经常要讲这些概念,在我国谈儿童,可能有不同的概念,比如刑法中有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这儿的儿童指的是不满14周岁。但是《儿童权利公约》指的是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指的也是不满18周岁。 朱永新:学术、科学上的儿童概念,和法律上的儿童概念,有时是不对等的,比如“少年”是一个特定的概念,而少年跟儿童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但在法律上,《儿童权利公约》里面是指18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18岁以下,是相通的,实际上都是指没有完整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年龄阶段。 家长和孩子应该建立平等关系 主持人:据了解,2014年中国儿童中心做了一项调查,调查对象面向更大范围的家长,结果显示,75%的家长没有听说过“儿童权利”。 50%以上的家长说和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就是学习,57%以上的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在写作业。从父母们对儿童权利的陌生和漠视现状看,朱老师您觉得家庭教育现在面临的难题在哪? 朱永新: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是家长制,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名称,国际上用的是《儿童权利公约》,是从儿童主体,把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他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家长应该尊重这些权利。 在我国,首先儿童是未成年人,我们需要去保护他,未成年人这个名称本身就有点居高临下地对待儿童的感觉,二者本身就没有形成平等的关系。事实上,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儿童不具备完全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人的资格。从人的角度来说,儿童是独立的,父母应该把儿童当成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要平起平坐的、平等交流的、共享共通的。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孩子是我的一部分,就必须听自己的。 第二,家长认为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所以大部分的家长看重的是受教育权和隐私权利,而很少关注孩子的参与权。我国大多数家庭的决策,几乎都是父母决策的,很少让孩子参与。 纪伯伦曾经在一首诗里讲,儿童只不过是借父母来到人世,他是一个独立的人,所以我觉得最关键是理念上的转变,这也是中国和西方儿童观的重要区别。西方既保护儿童也尊重儿童,而我国重在保护很少想到尊重。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各行各业都在提依法治国,佟老师觉得在家庭教育里,怎么把法的概念和日常行为结合起来? 佟丽华:这些年一直有人呼吁家庭教育立法的问题,我也在关注,从教育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家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父母对孩子的伤害。我们曾经就媒体公开报道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近700件中359起孩子是被打死的。 我经常说,一个小孩被自己的亲人、父母打死打残,他面临的是绝望、恐惧和暴力,而他没有办法。实际上,1987年《民法通则》就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问题,太坏的父母不配做父母。从血缘看,父母跟子女的关系谁也改变不了;从法律看,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父母太坏,法律可以依法来解除。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06年后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强调了这个问题。 但是由于原来的立法写得很模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提起诉讼,没有明确到底谁来提起诉讼,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孩子由谁来养也没有明确。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新政策,非常细化地解决了该问题。如果父母侵害孩子的权益达到某种严重的程度,那么就由其他的近亲属,也可以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法院就可能撤销你的监护人资格。 2015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有一个父亲强奸女儿被判坐牢,母亲8年对女儿不管不顾的案例,这种情况就可以撤销其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新政策给父母敲了一个警钟,父母对孩子不能想怎样就怎样。 朱永新:这是一个硬暴力事例,还有一种叫软暴力,软暴力在西方也是不允许的,比如父母把孩子一个人扔在家里是违法行为,但在中国太常见了。所以,监护人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孩子们的权利意识已逐渐觉醒 主持人:我觉得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孩子们对权利问题已经有一定的觉醒了。 朱永新:对,时代不一样了,从法制意识的普及,从儿童主体性的觉醒,从社会本身的文明进步,孩子们在维护权利方面已经开始逐步觉醒和强烈。过去的孩子敢怒不敢言,现在的孩子可以敢怒敢言,如果法律知识普及得更多更广,孩子们甚至于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怎样让孩子及全社会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去帮助儿童赢得权利,这是值得人们重视的。 主持人:现在城市家庭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朱老师提到的冷暴力,比如一个孩子被6个大人围着,被“爱”的名义剥夺了发展权和参与权,佟老师您认为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佟丽华:我认为这是教育方法问题,和冷暴力或硬暴力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庭暴力或者学校的体罚、变相体罚,都从身体和精神方面对孩子造成伤害,在法律上都是明确禁止的。 我给中小学校长、老师讲课时,经常说,棍棒教育可能是一种短期有效的教育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通过法律禁止了这种落后的、残忍的教育方式,法律严格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教育部也一直在明确这个问题。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家庭教育禁止家庭暴力,这条线是不能逾越的。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对孩子实施暴力的体罚、变相体罚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立法,通过法律手段给孩子确定一个底线,明确作为父母和老师哪些事是决不能做的。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是国家对家庭建设重视的又一举措。最高司法机关这次发布“意见”,鲜明确立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内部私事,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权利的公事;即使是家庭成员,不论强大还是弱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家庭弱势成员实施暴力,要受到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干预和处置,严重的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关颖老师跟您的观点一致,她也认为爱、尊重和儿童权利,应该是家庭教育的底线。现在所有的家长都特别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智力发展,但很少有人顾忌到孩子自身的发展,朱老师您认为,怎么让这些家长能够把孩子作为客体来尊重,并且对孩子的发展有更客观的规划? 朱永新:对,所谓的发展权并不是让父母去发展孩子,而是孩子拥有自由发展的时间、空间和方向的权利。第一,父母需要必要的指导,包括老师、其他的成年人,给孩子一些建议和帮助,这也是教育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发展都是基于个体生命的发展,具有唯一性,怎么样针对孩子的潜能、兴趣、个性、行为习惯、认知风格,帮助他成为自己。 第二,最好的教育不是用一张试卷、一个考试、一个标准去衡量的,而是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英雄,成为真正的自己。这些年来,全国推行的新教育理念就强调让学校成为汇聚美好事物的中心,不仅是学校,家庭也应该如此,给孩子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找到自己。这样孩子的发展权就能够得到尊重和实现。 主持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父母大多时候不自觉的就在老师的职责上出错,其实做父母是挺难的。 朱永新:是,实际上父母是专业性最强、最复杂的一个职业。 普及法律知识势在必行 主持人:父母怎么才能做到真正尊重孩子的权利,两位给家长们哪些建议呢? 佟丽华:对于儿童权利的侵犯和破坏,主要是三种模式:第一,是打骂的暴力行为,最极端也最应该禁止的,同时也是违法行为。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则的出现,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随着全社会的监督,媒体呼吁力度的加大,我相信这种行为会逐步受到限制;第二,是过度的保护现象,是另一个极端的行为,父母包办孩子所有的事情,这样让孩子失去了独立人格的成长,过分的依附父母;第三,类似于冷暴力,对孩子置之不理,从另外一个角度也侵犯了儿童的权利。因为他属于未成年人,这时父母应该作为监护人帮助指导他。 我认为,家长和教师应该更全面的认识儿童作为一个主体性的权利,也需要普及联合国权利公约的原则、权利和细则。而且,应该让《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必修课程进入师范院校。 朱永新:其实,从《儿童权利公约》的角度要强调尊重儿童权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尊重不是放纵。比如,孩子有独立的财产权,该你的是你的,但父母为了你的利益有权利替孩子管理。尊重是一个逐渐培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孩子在成长,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互信也在成长,这是一个良性的发展。 佟丽华:对于财产权的问题,在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说压岁钱,表面上看是给孩子的,实际上是父母之间的游戏。大人之间的人情,就不能把这个钱的财产权归在孩子名下。什么样的财产权是孩子合法的权利,比如有些家庭让孩子通过做家务来获得报酬。这些都应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界定,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没有界定到这个程度。 主持人:以后的《家庭教育法》中会进行界定吗? 佟丽华:现在不可能。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大家也能理解,法律规定了孩子能继承爷爷奶奶和父母的财产,这是他的法定权利。以及孩子经过其他方式赚取的钱都是他的财产。但是中国的压岁钱就很复杂了。 政府投入社会关注同步解决留守儿童家庭问题 主持人:目前中国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如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细则对照,他们的父母显然是在侵权和违法的边界上。 朱永新:我不这样认为,多年来我一直关注两个群体,一是维护农民工的权利,二是维护儿童的权利,这两个群体最大的交集就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全国约6000多万,这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如果不让父母出去打工,农村附近也没有就业机会,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 主持人:据了解,有的父母八年都没有回过家。 朱永新:确实是,家庭附近没有就业机会,他就要外出打工,而带着孩子到城里也不太现实,所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至于八年不回家的是极端现象,但是大多数父母和孩子之间也想多沟通,也想和孩子在一起,又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父母有法律责任。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帮助父母来担负抚养孩子教育成长的责任。 佟丽华:前一段时间召开了就留守儿童权益和教育问题的专题研讨会。我在会上提出,全世界可能中国的留守儿童群体是最大的,也是最特殊的,这个现象需引起重视不能再延续,我国已加入《儿童权利公约》,而与家人团聚的权利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国家就要履行承诺。 目前有几件事情必须要做,第一,要保证父母有一方在陪伴儿童,不能全出去。第二,全国6000万家庭,政府要投入资金和出台措施解决问题。我也提出要尽快从制度层面设计以全面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主持人:太好了,确实要真正给这些家庭帮助而不是谴责。 佟丽华:是的,从根、基础、大局三方面消除留守儿童的概念应该提到议事日程,这也是我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最好表现,也是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好管道。除个别情况外,极少数的父母双方必须共同出去,须要有合理的监护人。合格的监护人要有条件设置,比如文盲不能做监护人,年龄超过多少岁不能做监护人。以及身体条件的要求。由政府聘请,有志愿者或付费的方式解决监护人问题,这个问题我也会在今年的两会专门提交提案。 朱永新:您的提案反映了广大偏远落后农村的问题。 主持人:这样才能实实在在给留守儿童家庭帮助。 佟丽华:从2004年到2006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当时是我起草的草案,起草组的成员都跟我说,能不能就留守儿童写几个有效的条款,最后修订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一个条款,就是父母外出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监护。 主持人:但是这个也很模糊。 佟丽华:是的,客观的说,刚才朱老师提的我非常赞同。第一,国家发展到现在,应该有能力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做点事情了。第二,国家确实应该在留守儿童身上有更大的投入 朱永新:其实可以实现的,我们算一下,6000万人,就算占1/3,那就是2000万,如果真正给补贴也花不了多少钱。而且当地政府可以优先安排一些劳动力。 主持人:只要想做就能做成,而且用有限的投资带来非常大的回报。 朱永新:是,只是一直没有找到好办法,在前段时间的研讨会时,当我提出这个想法后,大家都眼前一亮,说这个主意好。 佟丽华:这主意确实好。 主持人:这肯定会成为今年两会的一个亮点。 朱永新:可以建立国家最低标准,来维系家庭最低的运转,一方出去打工可以有一部分经济收入,这样就能解决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 主持人:但关键也要让所有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孩子有父母的陪伴成长是多么的重要。 朱永新:是的,大多数调查显示,80%以上的留守儿童都有孤独感。 佟丽华:这是绝对的。 朱永新:而且留守儿童受伤害的概率比非留守儿童要高得多。 主持人:尤其是在心理上。 佟丽华:留守儿童面临的受伤害的概率大,养成不良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大。 朱永新:是的,所以政府应该下决心解决,我们也应该一起呼吁。 主持人:太好了,儿童权利其实是多维度的,不止是每个家庭的问题,每个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都应该用这把尺子来量一量,我的工作,在家庭教育的言行,在儿童权利的尊重方面究竟还有多少差距? 特别高兴看到,在今年的两会上朱老师将会提出这么有分量的一个提案,最后,如果网友对这个话题感兴趣,请登录中国教育新闻网桃李社区,把你的意见、你的呼吁告诉我们,我们将把您的声音送到两会、送到政策制定者那里,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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