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如何完善教育评价制度
www.jyb.cn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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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教育部近年来不断努力的方向。 那么,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具体该怎么做? 我认为,首先应厘清政府评价教育的理由是什么。政府为什么评价教育、评价学校?这无外乎3个原因:一是保证办学方向;二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监督资金有没有落实到位;三是保证公共教育的基本质量和公平。如果超出以上3个方面,就不应该属于政府的职能。比如说优质教育、特色教育等,这些属于政府的评价范围吗?政府可以利用专业化评价结果来实施管理、调整政策,但是政府并非专业的教育评价机构,自己搞评价,显然不是强项。当然,政府要为评价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其次,避免用评价把学校绑得更紧、管得更死。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单纯成立一个机构,赋予其许多评价职能,这很有可能把学校捆得更死。若没有严格的评价标准,学校还会有许多自由发展的空间,而条条框框的评价标准很可能会给学校的每个动作都作出规定,所以职能转变和评价要同步推进。 再其次,支持学校开展自我评价。为什么要支持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好的学校应该是没有统一标准的,每所学校都可以有自己的特色。政府出台的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应该是基本标准,不应该规定得太细,否则所有学校最终可能会办成一个模样。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我评价,突出学校特色,发展学校特长,让学校充满个性。好的学校并不需要政府各方面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评价。对于还存在不足的学校,政府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这些学校进行评价诊断,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和帮助。 最后,培育和规范教育评价市场。市场首先是一种供需关系:一方需要评价,一方提供评价。现实中,评价造假或评价不客观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需求和供给的错位。就教育评价而言,完善政府购买机制非常重要。政府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来监管市场,完善教育评价制度。但若市场发育不足、评价机构很少、质量普遍偏低时,政府就应该“放水养鱼”,给评价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调整供需关系来保证教育评价的质量。比如,一所学校购买了一家机构的评价服务,但如果评价对改进教学等没有太大效果,那么学校就不会再购买此服务。同时,要开展教育评价专业建设和人才建设。我国在教育评价建设方面还很匮乏,目前还面临着极大的人才荒,这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弥补。 (王烽 作者单位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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