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打工子弟校,步子再稳些
www.jyb.cn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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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其更深层次的寓意在于推动办学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培育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日前,崔永元、李昌平等人联名要求保留某所打工子弟学校的新闻在网上热传。近年来,时常能听到打工子弟学校被关闭的消息,而与之相伴的往往是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质疑声。为何要关闭这些学校?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最大理由,是希望让这些“流动花朵”进入条件更好的学校就读;而质疑的声音则担心这些孩子的教育权益受到损害。应该说,双方的出发点都不乏善意,然而对于具体的实施行为却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甚至产生激烈的观点碰撞,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打工子弟学校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伴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量流入城市而产生。这些学校多地处城乡结合部,办学条件简陋、教学水平较差,常常成为“差校”的代名词。但应当承认,这些学校在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特殊需求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现实中,很多打工子弟学校虽然没有“合法资质”,却能够长期“非法存在”。当然,相对于兴办之初,近年来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改观。 在新形势下,打工子弟学校该何去何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办者乃至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对于目前尚不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去留问题,各地目前遵循的思路是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的学校,政府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其成为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而对于办学条件差,质量水平低的学校则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应该说,这样的政策取向无可厚非,社会各界也不会忍心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长期在办学条件差甚至安全都无从保障的学校就读,这违背他们维护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的本意。而要让这样的政策能够顺利付诸实施,无疑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高要求。 一方面,对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应有一个客观认识。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涉及观念问题,直接影响到政策的制订与执行。应当承认,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必须强化政府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是公办学校一枝独秀。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提供扶持帮助,同样能够使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得以彰显。当前,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强调“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并没有排斥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中的多种形式和多条途径。正视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其更深层次的寓意在于推动办学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培育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清理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的过程中,我们的胸襟应当更开阔一些,不妨在扶持帮助上多下一点工夫,使一些学校能够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达到相应的办学标准和要求。 另一方面,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切忌简单化。对于那些办学条件差,教学水平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学校,关闭显然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但所要关闭的学校是不是确实属于此类情况,需要认真甄别。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做好周密的组织和安排,避免随意性过大,更不能因为这些学校没有合法办学资质就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在清理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区域教育的整体规划之外,不妨也多倾听外来务工群体的声音,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而不要简单地将一番善意强加于他们的头上。真正从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推进相关政策,这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汪明) 《中国教育报》2012年8月9日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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