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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外办学函[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高校举办的68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见附件1)。 经批准举办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监管,指导并督促高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办学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 1. 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68个).xls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doc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 教育部 201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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