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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 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国家教育督导团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北京、河南、山东、江苏、吉林、湖南6省(市)的幼儿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组听取了6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幼儿教育的情况汇报,深入到14个地级市、19个县(市)、6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共抽查74所幼儿园,其中包括在2004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河南济源市勋掌幼儿园、北京市北大医院幼儿园和北京市北新幼儿园,召开座谈会44个,参加座谈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幼儿家长等共700多人。 一、督查组认为6省(市)在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5年3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北京等6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幼儿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提请6省(市)人民政府根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于三个月内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整改意见和进展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视整改结果决定复查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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