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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工程学院增加办学地址、修改章程的批复 教发函[2016]2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准重庆工程学院办学地址的请示》(渝教文〔2015〕19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程学院章程修订情况的报告》(渝教文〔2015〕17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工程学院增加一处办学地址,增加的办学地址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桥街道西湖大道76号”。 二、同意重庆工程学院根据办学地址增加、举办者投入更正情况,对学院章程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请你委督促学院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资产财务管理,不断提升办学管理水平,为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请你委加强领导和指导,引导学院准确定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附件:《重庆工程学院章程》的修改 教育部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重庆工程学院章程》的修改 一、第一章第二条中“学校地址”修改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主校区);另设有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桥街道西湖大道76号”。 二、第十章第七十条修改为“根据学校变更前审计报告载明的信息,截至2013年9月30日,学校资产总额57,773.62万元,其中,举办者投入18,580.91万元。” 三、除以上内容外,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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