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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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