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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丑闻中大学副校长的“智勇仁义”

www.jyb.cn 2009年06月1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论文抄袭丑闻有了最新说法:该校党委书记王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陆杰荣的学生杨伦剽窃他人论文,为了能在核心期刊发表,需要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征得陆杰荣的同意后,该论文发表在《哲学研究》杂志。因此,陆杰荣不负直接责任云云。(《广州日报》6月16日)

  笔者老实,对官员面对大庭广众敢于侃侃而谈的说辞,总是不敢轻易怀疑,虽然屡屡上当,依旧不改初衷。而这一回辽宁大学当局的说辞,启人疑窦之处太多,暂且不去管它。笔者只想就这一说辞,谈点最粗浅的感想。

  惭愧得很,由于孤陋寡闻,我不了解陆杰荣先生的学术成就究竟如何。然而,从文章没有他的署名,就无法在权威杂志发表这点来看,声望该是相当尊崇。照理说,一个有着如此学术声望的学者,应该具有极严谨的学术态度。可是,陆杰荣先生评断一篇论文是否抄袭,连最简单的网上搜索都不屑为之,只是随便问问抄袭者本人,就同意自己署名该文第一作者。这样的学术态度,叫人无法相信其会有出类拔萃的成就。称他“不智”,不算厚污。

  我们了解到的著作权法的常识是,不管著作是如何出笼的,著作的第一作者就是第一责任人,既享受该著作能带来的最大的那一份名利,也承担着该著作可能导致的最大的那一份责任。如今,剽窃丑闻曝光了,陆杰荣先生作为第一作者,是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担第一责任的。可是,陆杰荣先生不吭一声,做了缩头乌龟,运作出学校当局出头为他辩解,实在够不上一个“勇”字。

  大事上不智不勇,小聪明倒相当叫人钦服。陆杰荣先生的学术地位是如何奠定的,笔者不得而知,可是,从此次抄袭案来看,很叫人存疑。不免揣测,他的所谓著作,大多由人家写好,他来个“第一作者”的署名。果真如此,实在算不上“仁”吧。

  和他人合伙剽窃,从常理推断,案件曝光,该同甘苦、共患难才是。可是,陆杰荣先生将责任一股脑推给合伙人杨伦,反倒把自己打扮成了关心爱护学生的忠厚长者,甚至成了剽窃丑闻的受害者。不知道合伙人杨伦会怎么想。总之,作为旁观者的笔者,很为杨伦寒心抱屈。如此对待合伙人,哪里够得上一个“义”字!

  辽宁大学面对丑闻,第一闪念是撇清,不足为怪。不过,撇清的最好方法似乎不是为剽窃者辩护,而是大刀阔斧、严厉处置剽窃者。如此,学校清誉大概更能得到维护。(谢浮名)

  

  辽宁大学初步确认“抄袭事件”基本属实

  记者15日从辽宁大学了解到,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但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事件的有关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详细]

  辽宁大学"抄袭事件"基本属实 但抄袭系学生所为

  “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余热”未消,辽宁又一所高校陷入“抄袭门”。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哲学文章涉嫌“抄袭”,引起公众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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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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