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正文

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北京举行

www.jyb.cn 2010年10月03日  来源:新华网

  10月3日,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60周年庆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中孚在开幕式上发言。 新华社记者 张铎 摄

  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 杨维汉)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人士就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培养法律人才,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与会学者表示,中国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形成。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文显说,在探索法学基本教育与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中国还形成了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律硕士教育为补充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的就业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国际化是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在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必须要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学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韩大元在谈到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时说:“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程度。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应当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目标展开。”

  针对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学院毕业生”并不等同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对此,他建议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快实现由法科毕业生向法律人才转变的进程:正确定位和区分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方案,各高校只有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打造出能够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差别”;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字体:】【打印】【发表评论】【推荐】【纠错】【关闭
{ 编辑:周玲玲 }

阅读排行

更多

教育信息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82296588

细览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