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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移民案一审宣判 3名受贿人均被判刑

www.jyb.cn 2009年05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新疆最大高考移民受贿案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涉及200余名考生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疆最大高考移民案,5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某被判无期徒刑。该案涉及200余名高考移民考生。

  在短短4年时间里,阿勒泰地区巴里巴盖派出所原所长杨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为几十名河南籍学生办理了迁移证。2007年、2008年,办理了假户口的孩子们,陆续到了高考的年龄,为了顺利参加新疆高考,这伙人与阿勒泰市科教高中副校长吴某某联系,继续伪造假学籍。

  2009年4月29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立案调查。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5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付某某(系杨某某之妻)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1.9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0.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35.3万元,构成行贿罪,根据量刑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4.95万元,构成行贿罪,根据量刑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杨某某和李某某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中国教育报》2009年5月20日第1版

  新疆高考移民案开审 主犯受贿150万判无期
  据阿勒泰新闻网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疆最大高考移民案,5月18日在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某被判无期徒刑。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5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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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江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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