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家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完善自考制度
www.jyb.cn 2011年02月1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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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2.1亿多人次参加自学考试,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980多万。另外,有5000多万人次参加自学考试的非学历证书考试,2000多万人获得各种证书。新时期自学考试要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为主,面向职业、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更好地满足个人发展的学习需要,体现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 戴家干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未来10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是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全面贯彻全教会和《纲要》的精神,积极推进改革和发展。 自考制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在小平同志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1978年,小平同志在科学与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大学是一条腿”。根据小平同志讲话精神,教育部着手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开始试点,1983年面向全国推广。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将个人的学习成果与国家学历认证考试相结合,将社会广泛的教育资源与个人自主学习需求相结合,形成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它高度开放、自主灵活、机会公平,是最能体现终身学习和开放教育理念的教育形式,为全体公民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开辟了途径,提供了制度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不仅凝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家和广大自考工作者的集体智慧、胆识和心血,更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优良传统与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创新。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宪法》第十九条明文指出“鼓励自学成才”,《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刚刚颁布的《纲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30年来,自学考试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严格把握国家考试标准,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2.1亿多人次参加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5500多万,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980多万,相当于130所万人规模大学20年毕业生的总量。另外,有5000多万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的非学历证书考试,2000多万人获得了各种证书。许多自考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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