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自考义务教育专业将开考 部分省份学分互认
www.jyb.cn 2009年05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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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将开考 在部分省份试点与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 本报讯(记者 焦新)为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支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并决定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省份,先期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该专业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的课程体系,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助学,实行“注册学习制”。 参加本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1学分折合16学时的比例计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学时;参加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的,可按16学时折合1学分的比例折算为本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的教育技术培训课程纳入本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教师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课程,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NTET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按50学时计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本专业“小学班主任”或“义务教育班级管理”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按30学时计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重视试点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支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本专业学习,严把考试关,保证培训质量。 附件: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 《中国教育报》2009年5月20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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