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内新闻> 正文

新疆:步行单程超30分钟学生可纳入校车服务保障

www.jyb.cn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乌鲁木齐11月23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今天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规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者上下学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的中小学生、幼儿,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据了解,新疆将逐步使用符合国标的校车,现已使用的非标准学生用车将逐步退出。 

  新疆规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 

  《方案》提出,在农村地区,属于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步行时间单程不超过30分钟的,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者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的中小学生、幼儿,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 

  《中国教育报》2015年11月24日第3版



【字体: 】【打印】【发表评论】【推荐】【纠错】【关闭
{编辑:刘继源}

教育信息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82296588

细览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