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教育局长杨晓棠: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
www.jyb.cn 2009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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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 ——访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杨晓棠 “称呼的改变是基点,也是起点” 记者:将外来务工人员称为“新莞人”,这种称呼的改变有什么新的意味? 杨晓棠:2007年4月16日,东莞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了一个新的名字:新莞人。这一称呼寄托了东莞政府逐渐淡化外地人和本地人之间的界线,让新莞人更好地融入东莞社会,提高新莞人的社会地位的美好愿望。名不正则言不顺,称呼的改变是一个基点。同时,称呼的改变也是一个起点。东莞正从政治、经济、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关心新莞人,采取有力政策措施,通过建廉租房、放宽入户政策、扩大社保覆盖面、解决子女入学等办法,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正如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所说,善待新莞人及其家属是构建和谐东莞的关键内容。“‘新莞人’这3个字里,最紧要的是后面两个字,也就是说,我们要像对待东莞人一样对待他们,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让他们在这里找到家的感觉。” “不是负担,而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记者:对东莞这样一个非户籍人口是户籍人口近6倍,非户籍学生是户籍学生近2倍的城市来说,解决新莞人子女的上学问题面对着很多现实困境,作为一个地方教育管理者,您怎么理解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 杨晓棠:2008年,曾经有人问我,有47.14万新莞人子女需要在东莞上学,觉不觉得是一种负担?我反问他:2008年,东莞的GDP首次超过3700亿,这个数字跟近千万新莞人的辛勤工作分不开。当看到这个数字,你还会觉得解决他们的子女在莞读书的问题是一个负担吗?饮水当思源,那不是负担,而是责任,义不容辞的责任! “进一步尝试办学体制改革” 记者:目前在解决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对“入读公办学校越来越难”的一些呼声,东莞如何解决? 杨晓棠:最大的困难就是,伴随着我市新莞人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市有限的教育资源与快速增长的新莞人子女教育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好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我市各级政府现行的办学经费负担已比较重。目前,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已参照我市户籍学生全部纳入免费范围,每年财政投入达9.52亿多元。如将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全部纳入免费,市财政要另外增加投入27.96亿元。另一方面,鉴于我市现有可用土地非常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民办学校,这样与解决人数不断增加的新莞人子女读书问题形成了一个尖锐的矛盾。 另外,教育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管理缺位,部分招收新莞人子女的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没有正规的聘用手续,教师队伍稳定性差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新莞人子女接受教育的水平。 面对“入读公办学校越来越难”的一些呼声,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两个为主”的原则,我市拟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的潜力,还可进一步尝试办学体制改革,由市政府统筹,在条件具备的一些镇(街)新建或划出部分学校,建立专门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公办或公办民助学校。这些学校的办学经费可以由省、市、镇(街)三级财政分摊,不足部分可通过与附近企业和房地产商签订共建合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入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落实‘两个为主’要有政策支撑” 记者:您怎么理解国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政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杨晓棠:首先要表明一种立场,国家的政策,一定要坚决执行。对我市来说,我们应尽量保障新莞人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我市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在这些年的实践中,在我国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事权管理和投入体制下,在一些流动人口大量输入的地区,“两个为主”,尤其是“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政策比较难落实。 在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要确保“两个为主”政策得以落实,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政策的支撑,必须出台更具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教育券的形式,既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优质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又有效舒缓流入地政府过重的压力。 “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 记者:您认为新时期改革新莞人子女就学制度还需要从哪几方面入手? 杨晓棠:对于解决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我们总的看法是,一要积极,二要稳妥。所谓积极,就是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多渠道、多途径解决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所谓稳妥,就是根据现有的条件,稳步推进。 在这样的总体思路的指导下,新时期改革新莞人子女就学制度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有关法规政策,挖掘公办学校潜力,不断加大公办学校对新莞人子女的招收。二是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民办教育办学水平。 提到发展优质民办教育解决新莞人子女就学问题,我想向国家建议完善民办教育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可以说还处于一个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中的初期阶段,在民办教育管理的很多方面,从国家到省都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如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对民办学校财务的监管以及防范办学风险等等问题上都没有明确的指引,使得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难以预防或执法,成为阻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大硬伤。 (本报记者 叶莎莎) 《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0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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