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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共论:校长该不该对校舍安全终身负责?

www.jyb.cn 2009年07月07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新闻圆桌】

校长该不该对校舍安全终身负责

  主持人:

  本报记者 苏令

  访谈嘉宾:

  杨海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吴晓茅 江苏省南京市第一中学校长

  杨骞 天津开发区国际学校校长

  王峰 安徽省灵璧三中校长

  吴之如 绘

  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终身负责制”新规,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了,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

  有限权力难以承担无限责任

  主持人:校长是学校的“一把手”,这是否意味着校长就应该成为校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杨海燕:在外界看来,校长的权力很大。而实际上,校长只是在学校内部事务的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在校舍建筑问题上,校长的有限权力并不能决定要投入多少、盖什么样的教学楼、选择哪家建筑公司。从基础教育的属性来看,基础教育属于公共物品,中小学校内的物品包括建筑物当然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出资人、持有人都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那它的质量保障和监管的责任当然应该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以,校舍建筑质量的责任应该是由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承担。

  吴晓茅:如果校舍建设从规划设计,到建筑队的选择,再到原材料的选择采购,所有的重大决策都由校长一人说了算,那么校长无疑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终身承担责任,但学校工作的现实状况并非如此。学校校舍的建设,是一件相当牵扯精力的大事,校长由于精力、知识、经验有限,不可能置全校工作不顾,来主抓校舍建设,所以一般都会由一位副校长专负其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校舍质量出了问题,就要由校长来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分管的副校长是否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政府和承建方也须对校舍安全负责

  主持人:校舍建设牵涉面广,在很多时候,是当地政府部门主导,在这种情况下,让校长终身承担校舍安全的重任,是不是对校长不公平?

  杨海燕:由于由哪家建筑公司承担学校的校舍建设,并不完全取决于校长,只是校长最终以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和其中一家建筑公司签约。这一纸合约,并不是由校长单方面通过竞标和综合分析作出的,所以,让校长单方承担多方决策和利益博弈结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学校安全已经给校长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校舍建造质量的责任也要由校长来承担,不利于他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

  王峰:在校舍建设的过程中,校长只能够起到监督和协调的作用,涉及建筑领域的专业内容,校长多是外行,他们再认真负责,也不能完全确保建筑质量不出问题。能够真正控制建筑质量的是承建方,他们与工程质量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才是真正的第一责任人。其实,校舍安全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凡是能够干预、影响、监督校舍质量的人员,对校舍质量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骞:校舍质量问题事关重大,政府理应负起责任。可是,让校长承担校舍质量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负责,实在有失偏颇。让校长对校舍负终身责任,是政府在转移和推卸责任。

  维护校舍保证安全使用是校长职责

  主持人: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应该是统一的。在校舍质量上,校长具体应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

  吴晓茅:校长要不要对校舍安全终身负责,涉及校长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认定问题:如果认为校长的责任是有限的,那么在校舍质量问题以及学校其他责任问题上,校长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不能因为他是校长,就要他去承担本应由别人承担的责任,或者加重他的责任;如果认为校长的责任是无限的,那么我们法制建设的严肃性又何在?

  杨海燕:在考察国外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时,我们发现,英、法、德、日等国的中小学校长,只承担校舍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职责,对校舍的建造和建造质量不负责任。校长是校舍的直接监督者和使用者,应承担起对校舍进行维护的责任,保证校舍得以安全使用。终身追究校长责任,并不能确保校舍安全。

  要把校舍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建筑,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筑立项、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工程验收等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并且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直接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保证校舍质量的良性监管流程。

  《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7日第2版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强化“工程”安全责任制,实行项目县党政负责人分片包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详细]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

  辽宁省规定校长对校舍质量要“终身负责”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终身负责制”新规,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了,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 >>[详细] 

 
  • 究竟谁该为校舍安全“终身负责”
  • 暑假安全教育要未雨绸缪不要亡羊补牢
  • “不惩前而毖后”难保校舍安全
  • 校舍安全问责难道要等教育部文件
  • 校舍安全问责关口必须前移
  • 校长终身负责校舍安全,行得通吗
  • 校舍安全怎样“问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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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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