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研究 > 教育管理> 正文

教师“借调”盲动与错位之忧

www.jyb.cn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师报

  近年来,随着教师管理体制的逐步规范和教师待遇的不断提高,教师外流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是这种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从事业发展内部观察,教师“借调”造成的后果还在深刻地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方面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总体素质不高,不能充分满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目标。另一方面,大量有能力、有潜力的优秀教师被以各种名义“借调”出去,离开学生离开学校,造成了新的更严重的师资“失血”、教育“贫血”。

  “借调”现象何以频繁普遍发生?大凡被借调者多是遵循一个路径:由弱势单位向强势单位流动,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也无论是近期的还是远期的。否则,那就不是“借调”,而是“挂职”“支教”(支援)。人往高处走,无论是从条件差的学校“借调”到条件好的学校,还是从教育系统向政府部门流动,都是这样一种情况。为什么?答案很明显:有前途、有盼头、条件好。否则,教师也不会愿意被“借调”,“需人单位”也不大能“借调”得动,教育局和学校也不会轻易答应“借”人给你。

  “借调”的都是些什么人?被借调者有相当一批是“笔杆子”。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能说会道的“笔杆子”,源于其工作内容和自身特点,公文写作、机关应酬是比较普遍的机关工作形态。借调者能被“借调”,足以说明其个人素养是出色的,反过来说,这些人作为教师也是有潜力、有实力的。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借调”之前,已经是很有成绩和实力的教师了。

  教师为什么愿意被“借调”?一方面,借调单位更有“前途”和“实力”;另一方面,现有单位(学校)和工作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当前,师资不足始终是困扰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借调”现象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它既加剧了学校师资不足的矛盾,威胁着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又是对教师法律地位的威胁和破坏。“借调”这一做法的非法性、非常规性,使得许多参与者都处于一种奇怪而又可怕的恐惧忧虑:被“借调”了,就只能一门心思干好新的工作,这对许多人来说意味着放弃原有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重新学习、重新工作。“借调”之后会怎样?“借调”之后怎么办?万一被退回来呢?

  “借调”不合理不合法,需要清退。但清退只是纠错,远非治本之举。我们认为,除了立即坚决清退借调教师,使其各归各位外,还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推进,标本共治,如此方能根除“借调”之弊。

  一是不断提高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收入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政策虽然很明确,但现实却很暧昧,高烧不退的“公务员热”雄辩地说明了一切。个中原因,无须赘言。所以,提高教师地位,不仅要考虑提高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经济地位,更要不断提高其在全社会的话语权、自主权,让教师有底气、有信心,有强烈的尊严感和充分的自豪感。

  二是允许和放开教师流动。人是要流动的,教师也是一样。学校需要人才,其他部门和单位也需要人才。“借调”现象发生有其现实的原因,“我用人,你买单”是其典型特征。虽然借调人员都是在为社会服务、为国家作贡献,但以损害教育事业利益为代价,极不应该。所以,当前进行综合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必须进一步有效增加教师数量,允许其自由流动。只要源头上有活水,各项待遇保障有力,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完全可以保证队伍不散,能力日新。

  三是加大教师考核管理工作力度。“借调”后,有人会踏上“青云”,节节高升,自然“借而不还”,一去不返。但如果碰上“借后再还”的情况呢?“有借有还”本是好事,教师进虽不可攻,退已有出路。但如果“借调”期限过长,原来的“好老师”很可能会“退步”,他们的业务可能被荒废,工作的动力和信心也不复当初。所以,教育系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应该坚决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制定更加严格、细致的管理制度,通过对教师权、责、利以及管理和待遇的明确界定,对“借调”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和约束。(作者王立明,单位:甘肃省酒泉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报》2015年10月21日第5版



【字体:】【打印】【发表评论】【推荐】【纠错】【关闭
{ 编辑:杨文怿 }

教育信息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82296588

细览版权信息